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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8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中标人:
湖南华年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6.32万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1102007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年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高新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主体层高3. 3m,装饰面积为987. 80 ㎡,主要内容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一二层的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门窗拆除、拆除空调格栅、楼梯栏杆扶手拆除、砖砌体拆除、混凝土构件拆除、一般挖土方、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工程、门窗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安装工程,强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2-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03-01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63181.39

玖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壹元叁角玖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及验收:分四次付款第一次支付,签订施工合同入场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第三次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审计完成并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第四次支付,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


其他说明: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按实结算,以结算报告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其他说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以外内容增加,根据发包人工程变更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等做相应调整。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献忠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年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00MB0303626H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2MA4Q3FYJ7C
地址: 汇智北路189号和泰家园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巷子口镇双河村三组8号
法定代理人: 肖勇 法定代理人: 李伟坤
委托代理人: 刘树良 委托代理人: 刘献忠
电话: 13874903775 电话: 13787220133
传真: 0731-88162997 传真:
账号: 190102640920021303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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