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高新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主体层高3. 3m,装饰面积为987. 80 ㎡,主要内容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一二层的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1、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门窗拆除、拆除空调格栅、楼梯栏杆扶手拆除、砖砌体拆除、混凝土构件拆除、一般挖土方、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工程、门窗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本工程为东方红街道龙虎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安装工程,强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63181.39元
玖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壹元叁角玖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及验收:分四次付款第一次支付,签订施工合同入场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第三次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审计完成并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第四次支付,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
其他说明:本项目成交金额不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按实结算,以结算报告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其他说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以外内容增加,根据发包人工程变更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等做相应调整。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