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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监理巡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2-11-28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监理巡查服务项目

2、实施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决定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20209月以来,我局试行为期两年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为40多个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所覆盖的项目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极大控制了质量安全风险,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国家政策,参考两年来监理巡查服务工作实践取得的良好成效,通过局务会决策,我局拟继续开展重点产业项目政府监理巡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施工进行协调指导、检查核查、整改。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

二、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监理巡查服务采购所有建设内容,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2、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检查和判定,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资规建局(质安站);

3、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期:两年(具体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服务标准

一、监理服务主要工作任务

对成交供应商派驻工程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监理工程师须与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监理巡查服务项目商务技术文件里的投标委派人员一致,且到位前必须经甲方认可。

2、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须全天候(工作日)在园区上班,接受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

二、管理方式

1、组织:第三方企业派驻的巡查监督工作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

2、管理:巡查技术人员由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进行日常管理。

3、考核:监理巡查工作由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其费用总额的30%为绩效考核费用,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进行发放,不合格则予以扣除;同时可以要求派驻单位予以更换人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三、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条件的项目负责人1名,巡查工程师不少于2人。成交供应商拟派人员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再行更换。


类别

职位

职称、职业资格及工作经验

年龄

最低配备人数

监理巡查服务

巡查组长

具有5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

45岁及以下

1

巡查工程师

具有3年以上项目监理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

40岁及以下

2


四、项目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期:两年(具体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监理质量等级:符合合格标准。

3、交货方式:上门服务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简易验收方式。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巡查月报,每半年提交一次监理巡查半年报告。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的监理巡查方案、监理巡查月报、监理巡查报告、考勤记录、监理巡查日常工作等内容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符合性验收。

5、项目累计两次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巡查的项目出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可直接认定成交供应商履约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分四次支付,按半年度支付,下一半年度支付上一半年度的劳务费,支付比例:25%25%25%25%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发票,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

3、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列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6、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7、项目实施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联系人:温志勇,联系电话:13319601106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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