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村南片(福嘉园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已由开发改发(2014)1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本工程项目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开福区胜利村南片,总用地面积约65.22亩,净用地面积约34亩(以最终规划依据图为准),综合容积率≤4.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8%,建筑控制高度<100m,总建筑面积约120000㎡,项目投资估算约2.5亿。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规划总图、方案设计(含建筑单体)、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
3.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43号)中的综合评估法。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以上规模不小于90000m2的高层住宅小区以往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作为补充资料;以往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3年11月1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保证金开户名称: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福嘉园二期安置房项目设计”。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10月10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0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