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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河东片区泵站设备专项维修及基础设施维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2-11-25
一、功能及要求:

为扎实做好2023年中心河东片区各泵站的稳定运行工作,保障泵站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城区不内涝、污水不下河,拟开展本项目:

(一)设备设施方面:中标人按照中心的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湖南省标准做好维修养护工作。设施设备做到定期保养维护,高低压及变配电设备、电机、水泵、格栅、皮带输送机、闸门、阀门、拍门、通风、除臭、行车等设备应做到不积灰、无油污、无锈蚀、无滴漏等现象,设备铭牌清晰,泵站附属设施完好,备品备件充足。

(二)安全生产方面:操作和检查按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变配电间要做到“四防一通”(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通风),泵站安全防护网无锈烂、孔洞,电缆沟无积水,变配电房无渗漏。泵站安全用具配置齐全,配有各类安全警示牌。集水池栏杆齐全无缺损,高度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标人应对每个泵站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站容站貌方面切实维护站容站貌,站内环境定期整治制度化。做到大门整洁,道路平整、畅通、干净、无杂物堆置,侧石齐全完好,各类井盖无碎裂。围墙完好、无开裂、倾斜,栏杆(护栏)无锈蚀。建筑物内、外墙无裂缝、剥落现象,场地内无卫生死角。绿化区内无杂草、无枯叶垃圾。通道、扶梯整洁无水渍锈斑,墙角无积灰,泵室无剩水。



二、相关标准

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 501-201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202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试点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WM_CJJ 68-20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项目整体服务期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泵站基本养护部分的项目按月度、季度考核,日常维修配件采购、不可预计事项按季度或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并交付项目资料、签证凭证。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按照长排中字【2020】14号《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结算方法

2.1付 款 人: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1)泵站设备设施基本养护费按季度结算付款,泵站基本养护费在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最后一季度履约完成后,需通过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并进行结算。

2)设备专项维修项目按照年度设备维修清单任务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专项维修清单合同金额的95%,待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余款5%;

3)日常维修配件购置及不可预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季度结算付款;

4)泵站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实计量并经长沙市财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评审,支付结算评审金额的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

5)要求经第三方结算评审的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项目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遇中心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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