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3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恒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融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05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净用地面积为23646.57㎡,总建筑面积约132438.88㎡,共包括4栋高层住宅建筑、1栋高层综合建筑、1栋高层办公楼建筑,以及与之配套的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地下车库等附属工程。
投资规模:概算总投资87775.07万元
资金来源:社会融资
承包方式: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总工期22个月(合66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个月(合90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工期19个月(合570个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规划与方案审批、工可研究、勘察设计、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建造、政府规费在内的全部投资,及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与安装—设备材料采购—交付全过程的总承包,以及为使工程具备达到标准使用条件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及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3.2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 投资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2亿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2.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4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总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 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 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2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13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4人、安全员不少于4人、质量员不少于3人,且上述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管理8年以上工作经历;
(4)拟任施工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3.3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或委托书,任命文件或委托书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3.4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
1)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3.5.1 设计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业主签字时间为准。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
3.5.2 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及投资能力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须在2亿元及以上,并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6.3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联合体各方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应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6.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1个单位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符合本项目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南湖片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书院路56号地块及305号地块)可研编制及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5.5条规定承担本招标项目初步设计的单位可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从投标人的投融资方案、技术方案、资质与信誉、投标报价四个方面进行评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方式,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交纳至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5.6 投标人在交付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7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4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16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9:00-11:00、14:30-17:00 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领取图纸资料,逾期不予办理。届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2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图纸资料押金每套人民币1万元,开标时将图纸资料完整无损交还后押金无息退还。
6.2 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年 2 月18日 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6.5答疑与澄清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恕不另行通知,敬请投标人留意。
6.6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3月21日 9:00 时(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 以邮递(快递)方式提交、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和《投标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应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参加开标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对投标人基本信息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