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1、签约合同价:按成交优惠率为4.12%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叁拾陆万柒仟伍佰捌拾玖元(小写:773675.89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肆角肆分 (小写:566466.44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贰角柒分(小写:42480.27 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柒元陆角壹分(小写:787.61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零玖分(小写:25490.09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伍佰捌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74589.39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捌佰捌拾壹元伍角(小写:63881.5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清单每个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总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优惠率均执行统一的报价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调整。
本工程款由采购人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资料送至区投资评审中心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无
当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已线下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593267017T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21595497756R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地址: | 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12栋2007 |
法定代理人: | 陈海龙 | 法定代理人: | 谭磊 |
委托代理人: | 彭林 | 委托代理人: | 肖亚丹 |
电话: | 0731-84873946 | 电话: | 0731-86205088 |
传真: | 0731-84873942 | 传真: |
账号: | 43050175443600000550 |
开户银行: |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