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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干杉公租房文体活动室装修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3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干杉公租房文体活动室装修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77.37万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1018009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干杉公租房文体活动室装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干杉公租房文体活动室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峰大道以东、杉岭路以西、大众南路以北。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项目位于长沙经开区干杉公租房3#栋2楼北侧,本建筑地上4层,原主体建筑高度16.5m,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原使用性质为商业,装修面积为354.9平方米,装修后用途为干杉公租房文体活动室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1-03
计划竣工日期:2023-01-02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773675.89

1、签约合同价:按成交优惠率为4.12%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叁拾陆万柒仟伍佰捌拾玖元(小写:773675.89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肆角肆分 (小写:566466.44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贰角柒分(小写:42480.27 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柒元陆角壹分(小写:787.61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零玖分(小写:25490.09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伍佰捌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74589.39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捌佰捌拾壹元伍角(小写:63881.5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清单每个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总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优惠率均执行统一的报价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调整。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工程款由采购人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资料送至区投资评审中心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肖亚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11月3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已线下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595497756R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12栋2007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谭磊
委托代理人: 彭林 委托代理人: 肖亚丹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6205088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账号: 43050175443600000550
开户银行: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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