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EPC+O总承包
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冷水江经开区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冷发改【2022】25号文,项目业主为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万m3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厂区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380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27873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EPC+O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原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沙办柳溪村;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原有5000m3/d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再扩建20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中途提升泵站、粗格栅、细格栅、改良型氧化沟、旋流沉沙池、贮泥池及污泥脱水加药间、消毒池、储存池、管理用房、辅助生产用房、生活设施用房以及污水管网敷设;2、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包含粗格栅、细格栅、改良型氧化沟、旋流沉沙池和污泥深度处理车间的改造,以及进出污水处理厂管道疏浚更换原有管道;3、配套建设进厂道路。道路长 800m,路幅宽 24m,包含路基填方、土石方开挖、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照明工程以及其他管线工程等。
1.3 工期要求:设计工期: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8个月(自项目签订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起计算);项目运营期:运营期5年,自建设期完成,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建设运营期满后,中标人无条件向招标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1.4 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EPC+O总承包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 设计进出水水质:
设计进出水水质(单位 mg/L)
指标 | pH | CODcr | BOD5 | SS | TN | TP | NH3-N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进水水质 | ≤6~9 | ≤300 | ≤120 | ≤180 | ≤45 | ≤4.0 | ≤20 | — |
出水水质 | ≤6~9 | ≤50 | ≤10 | ≤10 | ≤15 | ≤0.50 | ≤5 | ≤1000(个/L) |
处理程度 | ≤6~9 | ≥83.3% | ≥91.67% | ≥94.44% | ≥66.67% | ≥87.5% | ≥75% | - |
1.6 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行业规范、设计要点要求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审查;(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3)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4)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T510)等标准。
1.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80号令执行,其中未注明保修期限的项目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2年。
1.8运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颁布的现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R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信息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关键岗位人员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含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 11月 22 日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化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5.3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 12 月 22 日09时00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电子显示屏)(娄底市市政府东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电话0738-5211010 。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CA、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宋工(电话 0738-6371187 QQ363402487),清单技术支持:王工(电话17773881515 QQ179983564) 。
9.2投标注意事项
9.2.1 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 :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电子邮箱(2208897207@qq.com);
9.2.2 疫情期间特别声明:疫情期间参加本项目开评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C,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系统查询为绿码,外市人员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娄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近7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没有封控管控区旅居史、没有与阳性检测者轨迹交叉或者有共同暴露史,否则将不能进入交易场所。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该项目需要延期的,将另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大厦 ;
联 系 人: 张先生 、黄先生 ;
电 话: 13973833830、13973833015 ;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76号院内3楼;
联 系 人:彭博恒 、李英;
电 话:153676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