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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1
项目名称:
长沙学院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
中标人:
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8.26万
招标人:
长沙学院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10004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学院校内
(3)资金来源: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及电子信息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及电子信息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3-04
计划竣工日期:2020-08-31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82612.14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根据项目竣工图、变更签证、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审定金额为1129612.14元(详见附件3),比项目合同金额(1047000.00元)增加82612.14 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82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原合同价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53.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95%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0.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1、甲乙双方在长沙市财政局采购处的监督下,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合同编号为CSCG-CS-201907260119-1的《长沙学院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作出变更,合同总金额为 1047000.00 元,共包含一个标段(标段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使用单位对于工程实训中心304、305、311、404、3层南侧走道、各层电梯(含货梯)区域内相关网络设备及布线数量提出了变更需求(详见附件1、2),导致与之相关的项目竣工图与施工图发生变化。在项目结算过程中,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根据项目竣工图、变更签证、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审定金额为1129612.14元(详见附件3),比项目合同金额(1047000.00元)增加82612.14 元。
3.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学院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鲁早香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学院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11月8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不得以该变更事宜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事宜和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692X5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6168020364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27号湖南长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研发楼101房
法定代理人: 黄立宏 法定代理人: 周正
委托代理人: 胡石明 委托代理人: 曾炯
电话: 0731-84261555 电话: 0731-85995586
传真: 0731-84261555 传真: 0731-85995586
账号: 43001530061050006510
开户银行: 长沙市建行芙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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