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学院校内
(3)资金来源: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及电子信息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及电子信息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82612.14元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根据项目竣工图、变更签证、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审定金额为1129612.14元(详见附件3),比项目合同金额(1047000.00元)增加82612.14 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82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原合同价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53.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95%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0.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1、甲乙双方在长沙市财政局采购处的监督下,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合同编号为CSCG-CS-201907260119-1的《长沙学院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作出变更,合同总金额为 1047000.00 元,共包含一个标段(标段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使用单位对于工程实训中心304、305、311、404、3层南侧走道、各层电梯(含货梯)区域内相关网络设备及布线数量提出了变更需求(详见附件1、2),导致与之相关的项目竣工图与施工图发生变化。在项目结算过程中,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根据项目竣工图、变更签证、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审定金额为1129612.14元(详见附件3),比项目合同金额(1047000.00元)增加82612.14 元。
3.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学院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