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等8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二)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31006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10-11 —— 2024-03-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分为 一个标段;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各单项工程施工、土壤改良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合格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6.1 委托人权利 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未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和责任。 (2)监理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委派监理人员;或者委派的监理人员不及时到岗;或者不配合委托人正常工作。 (3)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失职而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 (4)根据项目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派现场监理人员,以满足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需求。 6.2委托人义务 6.2.2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唐博身份证: 。 6.2.3支付合同价款 6.2.3.1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到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5%,项目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出具评审报告后,再进行监理费用的结算评审,并最终出具监理费用评审报告,凭评审报告可支付至评审审定金额的95%,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如项目监理费用出现超付情况,则可在下个项目中扣回。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6.2.3.2监理附加报酬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本合同工程不计取监理附加报酬。 6.3其他义务 ……… 6.4、委托人管理 6.4.1决定或答复 6.4.2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7 日;紧急事项__3__日;变更文件__14__日。 6.5监理人义务 6.5.1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6.5.1.1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 天内成立独立的项目监理部,并分镇街设立项目监理分部,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监理分部需满足监理机构人员办公、居住要求。该项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6.5.1.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 天进驻现场。 6.5.1.3 监理人应在监理机构项目部中,免费向委托人提供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现场办公场所。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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