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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大楼维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1-16
项目名称:
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大楼维修项目设计
开标时间:
2015-12-16
项目预算:
2万

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大楼维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大楼维修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口腔医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大楼维修项目设计

1.2建设单位:长沙市口腔医院

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2015]118号;

1.4 资金来源:自筹

1.5建设地点: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大楼;

1.6项目概况:长沙市口腔医院门诊大楼(原中苏友好馆)始建于1958年,单体建筑。中苏友好馆在设计和规划上不仅受到苏联的影响,也有国内建筑风潮的参杂,形成了中国五十年代的独特建筑风貌。具有较强的纪念意义和保护价值。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9月9日公布该建筑为近现代保护建筑,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四层,1层面积:1057 M2,2层面积:1057 M2,3层面积:1057 M2, 4层面积:918 M2,1层层高3.9米,2到4层高3.6米、屋顶面积:1057 M2,屋面面积1640 M2,共计施工面积6786 M2(主体建筑加附属建筑)

1.7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1.8招标范围: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医疗大楼修缮工程设计项目的勘察、测绘、及文物方案设计、室内装修和功能改造方案设计、消防方案设计、安防方案设计。

1.9设计工期:工期约60天,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如外省企业,还须提供湖南省文物局备案证明)

2.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2.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必须承担过文物保护修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及设计合同)。

2.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16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1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八、设计费

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优惠率形式报价。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216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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