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城市大提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受宜章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宜章县城市大提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3.4.1投标保证变更为
3.4.1 |
投标保证 |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R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R承诺 (2)R现金 (3)R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 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公司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1)采用承诺时,投标人需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筑强企评审结果或信用评价结果的网页截图。(2)采用电子保函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元)。电子保函应包含(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三种模式,本项目投标担保由投标人在三种递交形式中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形式递交。 |
2、原招标文件10.2.2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变更为
10.2.2 |
投标报价计税 方式 |
R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5-3728193,0735-3721913。
招标人名称:宜章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人地址:郴州市宜章县民主东路185号
联 系 人:李小兵
电 话:13873534333
代理名称: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路天润天城7栋2单元1509
联 系 人:何志磊
电 话:1509619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