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94号文件批准建设,一标段招标人为湖南长沙会展中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招标人为湖南长沙会展中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幕墙工程(含部分屋面)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在总承包下的幕墙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幕墙工程(含部分屋面)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
3、建设规模: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主要包括12个展馆、2个登陆厅、2个地下室,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范围为:北面8个展厅、北登陆厅、连廊的土建、机电、装修、室外展场、室外配套等内容。本次幕墙招标外围总面积两标段各约10万平方米,幕墙工程暂估价共约3.1亿元,其中一标段1.7亿元,二标段1.4亿元。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5、计划工期:每标段幕墙工程工期为8个月(包含深化设计及设计审批时间)。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7、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均须满足国家住建部、湖南省和长沙市二星级绿色建筑相应标准;
(3)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申报芙蓉奖或以上奖励,幕墙工程的设计优化、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芙蓉奖或以上奖励。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招标编号:DHHNZB1584-1,包括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图中北登陆厅D1、四个展馆(W1、W2、W3、W4)、两个连接厅(W1~2和W3~4)及西侧相对应的连廊的幕墙工程,工程造价约1.7亿元;
第二标段:招标编号:DHHNZB1584-2,包括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图中四个展馆(E1、E2、E3、E4)、两个连接厅(E1~2和E3~4)及东侧相对应的连廊的幕墙工程,工程造价约1.4亿元。
二、招标范围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的各类外表皮围护结构,包括且不限于外立面幕墙的防水保温体系、幕墙的次结构体系、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外立面门窗体系、屋面天窗、排烟窗、屋面金属格栅等,以及幕墙工程与钢结构工程、景观工程、泛光照明安装、墙面标识(如有)安装、机电管线安装等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配合工作等。具体招标范围和施工内容以本项目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者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会展场馆、体育馆、音乐馆、机场航站楼、交通枢纽楼、火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配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0人,即至少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会展场馆、体育馆、音乐馆、机场航站楼、交通枢纽楼、火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施工项目部中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10、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本项目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同时被评审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应主动放弃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否则其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均视为放弃。
注: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另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的综合评估法Ⅰ和《关于对评标办法中加分和计分有关问题的统一说明》(长建招〔2015〕2号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9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com.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0月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com.cn上发布
十一、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