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飞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长发改〔2010〕285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天心区大托镇。
1.2 工程概况:长飞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A1#、A2#、A3#、A4#楼施工招标 ,框架结构,层数11层,总建筑面积约为30232㎡。
1.3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4 工 期:180天
1.5 工程总投资约:约3600万元
1.6 资金来源:自筹和中央投资
1.7 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1.8 评标办法:采用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综合评估法A办法”及长建发【2006】66号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2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任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2.4拟任建造师近三年内具有壹个以上(含壹个)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经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单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
3.1投标人于2010年6月28日下午15时至
3.2基本资格审查。如合格的投标人超过7家时,通过抽签方式入围;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含7家)时全部入围。
3.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3.4集中资格审查需知: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拟承担本工程建造师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近三年内类似工程资料原件(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为准)到指定地点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省外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原件到现场参与基本资格审查。
注: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单位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3.5省外施工企业须于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请投标人在
5.2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认定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申请而予以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后,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购买。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22号凯旋大厦11楼
联系人:范琪、王彬斌
电 话: 0731-88889038 88887748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营业部
帐 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