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东山湾·智创产业园(P01-B24地块)位于岳麓高新区学士路与琨玉路东北角,P01-B24为工业出让地,容积率为≤1.5,密度38%,限高24米,绿地率26%。五栋生产用房全部封顶,总建筑面积约为29100㎡,实际容积率为1.8(实际容积率超出1.5的控规容积率)建筑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烂尾至今;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司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加拍卖,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最终竞得该地块。我司拟通过修复改造次烂尾楼项目以重新投入使用,总投资约3800万元。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需依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060-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200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交付合格的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委托人将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验收。
三、技术规格:
从市政环网柜引入2路独立10KV电源(一用一备)(长沙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图为准),至项目10kV室内高低压变配电房(含值班室)的电气(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插座配管配管、空调机和除湿机(不含事故通风系统)、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高低压变配电房内配套临时通讯设施等机电安装,高低压变配电房的深化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并通过长沙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核,费用包含在总价合同内)、土建(不含高低压变配电房(含值班室)内部)及配套的通信部分,高压至低压部分(含高、低压屏柜,变压器,桥架,电缆,母线部分)防火封堵,气体灭火装置,10KV高压外线电缆敷设、土建路由,设备采购安装、外线供电系统试验与调试、表计、竣工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承包人须负责供电方案的报批直至通过电力部门审查、负责办理电力部门报建直至送电的全部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市政、园林、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含在总价合同内)、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相关部门移交手续办理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验收标准:
1、本工程需依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060-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200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交付合格的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委托人将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验收。
2、本项目电力高压新装工程的计价和计量按照现行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其相关的通知、解释、配套或补充文件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尚域东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①本工程无预付款;
② 施工过程按不超施工进度产值对应合同价的80%支付进度款;总包管理费由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执行协商,并服从总包管理,费用包含在总价合同内。
③整体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且双方共同签署设备交付验收单后,甲方支付至不超已完工程价款的85%给乙方;
④全部工程完工,在办理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集团成控审核完成后支付至集团成控结算价的90%,待发包人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且无任何需要扣除保修金的情形下,在保修期 24 个月届满后甲方将保修金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⑤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提供与工程款等额的符合中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甲方税控发票管理系统及相关制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果当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已由甲方代扣代缴了税金、水电费、罚款、滞纳金等,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包括代扣代缴部分的金额;
⑥ 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所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处罚金、管理费、赔偿款等,甲方仅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据作为凭证,不会就此开具专用发票;
⑦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效虚假发票或者发生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甲方延期支付导致所有后果,同时应负责赔偿甲方因为乙方开具虚假发票和延迟开具发票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1.3结算方法: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单价约定为:合同清单中有综合单价的按该综合单价执行,合同清单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执行,合同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定额套用预算编制期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子目,计价办法按预算编制期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工工资按施工同期湘建价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计取,材料价格按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或市场调查价执行,并执行上限值编制优惠率和中标优惠率,结算总价不超中标价,最终以发包人集团成控或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1.4因集团扁平化管理,采购人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及项目付款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尚域东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尚域东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