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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规划展示馆2022年消防系统维修整改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6
项目名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规划展示馆2022年消防系统维修整改项目
中标人:
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8.03万
招标人:
长沙规划展示馆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160062-1
发包人(全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规划展示馆2022年消防系统维修整改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2022年消防系统维修整改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内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1.喷淋系统整改 2.防火门整改 3.应急照明系统整改 4.防火卷帘门整改 5.吊顶管线整改 6.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加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长沙规划展示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长沙规划展示馆拟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整改,整改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喷淋、应急照明、管线、防火门、防火卷帘、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等,以消除长沙规划展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1-21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21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580273.77

分项报价详见附件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实际结算款总额的97%;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实际结算金额的余款。

2.2验收要求

1)本次施工会对规划馆内原有装修进行破坏,在本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恢复原样。

2)消防整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对长沙规划展示馆的强电、弱电进行调试,且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3)本项目完工后,发包人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发包人承担。

6)本项目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完成住建部门对长沙规划展示馆消防系统的现场检查工作,本工程范围的所有工作必须符合住建部门的整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须进行整改,直至检查通过,本阶段为最终验收环节。


其他说明:

双方约定,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签约合同价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的方式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4.付款人: 长沙规划展示馆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双辈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规划展示馆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MB0M60281M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712107500C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公寓1栋1606室
法定代理人: 章盛莉 法定代理人: 欧阳艾菲
委托代理人: 陈实 委托代理人: 张怀宇
电话: 0731-82892882 电话: 0731-84445832
传真: 0731-82892882 传真:
账号: 4305017545360966666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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