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壹级(业务范围须涵盖古建筑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须涵盖古建筑保护);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须涵盖古建筑保护)。
现更正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壹级(业务范围须涵盖近现代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须涵盖近现代);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须涵盖近现代);
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4-5681162。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云峰路7号
电话:18473463328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1303室
项目负责人:钟兵
联系人:贺女士、钟兵
电话:0734-8191058、1860734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