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湘江北接湘阴可融入长江经济带,南携长株潭可共建城市客厅,是长沙“山水洲城”恢弘地理格局和特色城市意向的支撑骨架,是城镇发展的主轴线,更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重点空间,未来应打造为通江达海的世界级河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湘江滨水区品质塑造。2021年9月,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打造湘江和浏阳河两岸百里画廊,优化滨水区天际线和标志性建筑集群,塑造靓丽城市名片。2021年10月,市委宣传部印发《湘江文旅融合发展整体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编制《湘江滨水区总体城市设计暨湘江“百里画廊”总体规划》”。为将湘江和浏阳河规划打造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湖湘人文汇聚的展示区和省会城市核心功能的承载区,更好的引领和管控滨水城市功能、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有必要开展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湘江流经长沙市约80公里及其两岸地区,涵盖两岸进深约2-8公里范围,总面积约372平方公里,包括重要山水资源和重点片区核心地区。
二、相关标准: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
(五)《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 年修订)。
(六)《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七)《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
(八)《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在编)。
(九)《百面长沙汇编》(2015-2017)。
(十)《百面长沙景观单元管控指引研究》(2017-2018)。
(十一)《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
(十二)相关专项规划。
(十三)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四)相关重点片区城市设计。
(十五)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及法定规划。
三、技术规格: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体设计
1、规划愿景、设计原则和设计目标。以前文规划背景中提出的湘江发展展望为依托,提出滨水区总体规划愿景,提出山水洲城相融合的总体景观风貌设计原则。湘江两岸已建成段城市设计重点为品质提升、风貌改造和功能完善,未开发段的城市设计重点为已有规划优化和规划管控。
2、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规划湘江滨水区空间结构,梳理整合沿江重点片区功能,提出滨水第一界面空间功能布局和岸线资源配置的优化方案。
3、整体空间形态与天际线。在空间总体布局优化的基础上,提出湘江滨水区域整体空间形态与有辨识度的天际线引导要求,划定建筑高度分区,明确地标位置。
4、重要视点和观景系统。结合山水资源、现状视点和相关规划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确定观景点和观景界面,划定观景点与观景界面之间的廊道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地建(构)筑物提出高度、风貌等控制引导要求,体现水平和竖向两个方面的视线廊道管控要求。
5、公共开敞空间。对历史文化遗址和各类生态景观资源(湘江两岸山体、江心洲、公园、湿地等重要公共绿地空间提出整体性的提升策略。提出湘江风光带提质改造,并与沿江核心自然和人文开敞空间联通一体、有机衔接的系统构建策略。
6、交通组织。考虑湘江两岸骨干道路交通功能和景观功能分离,规划沿江风景道路体系。开展湘江沿岸重要码头空间设计。结合公共开敞空间进一步提升湘江滨水区的可达性,构建湘江两岸连贯、舒适、移步异景的慢行系统。
7、重点区域管控与引导。根据选取的重要视点,结合保护控制要求,进行古城-岳麓山、解放垸-大王山、月亮岛-谷山-鹅羊山-秀峰山、香炉洲-冯家洲-麻潭山-书堂山等重要地段设计。明确以上重要地段的建筑空间形态、建筑风格、高度、色彩和滨水区建筑退让管控要求,出具该地区的空间形态和城市风貌意象。
8、对已编法定规划提出优化建议方案。
(二)文旅专项设计
提出湘江“百里画廊”规划目标和主要发展任务。规划湘江“百里画廊”文化产业和旅游空间布局,对沿岸历史文化资源提出整体性保护和活化利用设计指引,结合市文旅广电局湘江两岸文旅项目库, 绘制“百里画廊”上的景观节点,策划游览线路,规划旅游码头、游客接待等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构筑湘江两岸独具特色的游览体系。
(三)实施机制和政策建议
制定湘江滨水区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提升导则和湘江沿岸风貌提升行动方案。从风貌格局、天际线与高度、用地控制、重要视廊、建筑风貌、公共空间、交通慢行、岸线景观、文化遗产等方面指引湘江滨水区未来发展和风貌提升,构建山水洲城相望的景观系统,确保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的落地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服务完成时间:总体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成果构成及深度
(一)成果构成
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图纸、附件和湘江滨水区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提升导则和湘江沿岸风貌提升行动方案。正式成果须提交纸质成果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二)成果的深度
1、设计说明应阐明城市设计编制的背景、理念和思路和主要设计内容。规划范围达到总体城市设计和总体规划深度,重点区域达到片区层面城市设计深度。
成果包括文本、图纸与相关附件。
2、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区位图。
(2)历史资源、自然资源、交通与旅游资源分析图。
(3)现状用地情况分析图。
(4)空间格局规划图。
(5)土地利用规划图。
(6)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7)整体空间形态规划图。
(8)建筑高度、天际线与地标控制图。
(9)观景系统规划控制图。
(10)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图。
(11)交通组织规划图。
(12)重点区域设计图(含区域整体风貌意向效果图和节点设计相关图纸)。
(13)重点区域建筑风貌分析图及典型建筑设计引导图。
(14)文化产业和旅游空间规划图。
(15)其它表现设计意图的相关分析图与效果图。
六、验收标准:(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一)审查阶段
该项目分为四个阶段:初步方案阶段、初步成果审查阶段、送审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合同签订后 |
第二次付费 | 30% | 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 |
第三次付费 | 20% | 正式成果批复后 |
第四次付费 | 20% | 项目验收后 |
(三)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七)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