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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通运输局长沙县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与建设导则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5
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与建设导则
中标人:
长沙理工大学
中标金额:
76.8万
招标人: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11209006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理工大学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与建设导则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09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与建设导则编制服务 其他服务 见附件 平方米 1 7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68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

编制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与建设标准,适用于长沙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控制要素、横断面、交叉工程、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公共交通设施、路基路面、人行天桥及人行通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排水及管线综合、照明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等专业,以形成长沙县内综合交通道路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各类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与建设。

2)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1

调研成本费

人次

/

600

30

18000

3每次10

2

咨询成本费(高级咨询专家)

人次

/

1200

15

18000

3每次5

3

人工成本(高级咨询专家)

人次

/

1200

20

24000

2,每人10

4

人工成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人次

/

1000

150

150000

6每人25

5

人工成本(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人次

/

800

600

480000

10每人60

6

文印资料费

/

319.2

100

31920

7

税金

/

/

/

/

46080

按合同额的6%

.

合计

/

/

/

/

76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2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指定的地方提交项目编制的完整成果文件(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0%,支付时间:乙方提交初审稿并通过内部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0%,支付时间:通过专家技术论证并修改提交最终成果经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云支行(长沙理工大学:180514010400001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关公路与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规程等强制性要求,并满足湖南省及长沙市关于公路及城市道路建设标准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成果文件通过专家技术论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阶段的编制工作,并交付符合质量的编制文件。

2)甲方负责组织编制文件的评审、专家论证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合确保编制文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3)修改完善后将编制成果提交上级部门认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2)有权向乙方及时了解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取得相应的编制服务成果;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甲方应视情况相应推迟项目成果提交时间;

4)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本项目的服务费用。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并对质量负责;

2)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本项目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做必要的修改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所交标的质量不符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及时签发验收单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相应的工作量比例的合同款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960号
法定代理人: 王志国 法定代理人: 曹一家
委托代理人: 邹国良 委托代理人: 周育名
电话: 0731-84024612 电话: 0731-85256175
传真: 0731-840246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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