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校园文化建设及各类专业功能室装修项目,主要内容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和各类专业功能室装修工程、假山水景、孔圣雕像、校训景石、文化景石、六角亭、苗木移栽植园林绿化和室内各专业功能室装饰装修等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1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3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进行追偿。
1.4 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最终以财评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进场施工。
1.2 实施地点:长沙市麓山梅溪湖实验中学内。
2.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为20日历天。
五、服务标准:一、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至少4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须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
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二、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 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3.1 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3.2 施工期间,消防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持全天侯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3 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3.4 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六、验收标准:1. 验收要求
1.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 工程变更
1.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2.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部分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4.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除建设方提出的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6.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员工、采购方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7.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