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轩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留置辅警集中训练场地项目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留置辅警集中训练场地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长沙市榔梨镇保家村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留置辅警集中训练场地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审〔2022〕15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 6729.41 平方米,主要对留置辅警集中轮训场地公寓、1#学员楼(45 间)、办公楼(原综合楼)、食堂、门卫室及室外配套工程进行维修并购置相应设备,工程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和使 用性质,不破坏和改变原有消防设施。其中需维修的建筑单体包含:(1)公寓维修面积为928.3 ㎡,共 5 层,每 层 4 套公寓,共 20 套公寓;(2)1#学员楼维修面积为 2153.62 ㎡,共 5 层,每层 9 间宿舍,共 45 间宿舍; (3)办公楼维修面积为 2254.48 ㎡,共 4 层;(4)食堂维修面积为1332.40 ㎡,共 2 层;(5)门卫维修面积约 为 60.61 ㎡;(6)室外工程包含水、电、绿化、篮球场等配套设施维修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为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留置辅警集中训练场地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肆万玖仟肆佰陆拾陆元零陆分(?4,849,466.06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仟零贰拾玖元陆角叁分(?215,029.63元); (2)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叁仟玖佰元整(?503,900.00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叁拾元肆角叁分(?229,330.43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耀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公安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1430100006127037T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邮政编码:410001 法定代表人:刘新良 委托代理人:袁坤 电话:0731-84782500 传 真:0731-84782500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日期:2022年 月 日 承包人:湖南轩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430203MA4LFTYC9J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90号53栋209房 邮政编码:412000 法定代表人:蒋斌辉 委托代理人:胡耀华 电话:0731-28810508 传 真:0731-28810508 电子信箱:37053978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支行 账 号:4305011101110000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