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迁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7〕168号文件批复建设,湘发改投资[2016]955号文件核定建设规模。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配套资金、土地融资、市财政统筹三部分组成。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招标人为长沙市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迁建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2.1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大道与远大三路交会处东北角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2426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94313平方米(约142亩),拟按收戒(治)2000人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659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40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戒毒学员宿舍、综合医务楼、习艺培训康复楼(含生产劳动用房、教育矫正用房、职业技能培训用房、管理用房等)、回归适应楼(含帮教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等)、学员会见楼、监控指挥中心、警察用房(含备勤综合楼、训练馆)、食堂、门卫、地下车库以及室外道路、训练场地、供配电、给排水、智能化及安防系统、绿化、照明、围墙等配套附属设施。
2.3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7340.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89.64万元
2.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中央补助配套资金、土地融资、市财政统筹三部分组成
2.6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80日
a、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根据发包人意见优化完善的方案设计文件及估算编制;
b、方案评审通过后1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c、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文件,其中基坑、土方部分的施工图须在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日内提交、20日内完成审查意见修改工作;
d、施工图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e、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f、各阶段服务进度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服务周期调整的权利,服务周期调整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7质量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标准要求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迁建工程设计,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项工程设计(含所有智能化及安防系统建设)。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本次投标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及单体建筑实施性方案设计图纸。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戒毒所、监狱、拘留所等相关类型工程)设计的入围业绩;
3.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本项目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为准;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4.1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评标办法: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文中的记名投票法。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从2017年6月29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澄清答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 7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会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hnxjxq.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9、本项目行政监督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工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