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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 2013-04-24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
开标时间:
2013-05-23
项目预算:
9亿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0]2515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三、项目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项目包括23列共138辆的地铁车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车辆整车与牵引系统分开进行招标,全部23列车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部件从国外进口。全部车辆采用交流传动和控制技术,426辆编组的B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受电。

四、   招标内容:

1、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车辆监理及咨询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监理,包括车辆系统内部接口和车辆系统与相关系统间的接口。车辆系统内部接口,以车辆整车、牵引控制系统及制动系统间接口为主;车辆系统与相关系统间接口,以车辆、信号及通信系统间的接口为主。车辆监理,包括车辆、信号项目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设计审查阶段的监理工作,和车辆接口测试、验证阶段的监理工作;组织车辆、牵引系统项目设计联络/审查;参加车辆关键部件质量检查;对招标人派驻的监造人员进行车辆监造的理论和现场培训等车辆咨询,包括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及相关技术咨询和车辆监理。包括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基本条件、接口条件的审核和对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车辆技术要求部分的审查,提供车辆招标文件的参考样本。负责对车辆制造

商提供的《车辆建议书》进行审核,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对车辆制造商


的考察并提交具体考察报告。对招标人车辆重要技术方案进行比选,并提供参考意见。提供完整的《车辆技术规格书》及车辆购置合同参考样本。对车辆技术文件提供咨询意见。对车辆、牵引系统项目合同谈判、设计、生产、调试等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问题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招标人保留对本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方式范围进行扩展或调整的权力。

   2、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所有车辆质保期结束止。阶段性工期要求:20138月签订车辆采购合同,20142月第一列车到达长沙车辆段,201410月最后一列车到达长沙车辆段,2014年底运营。

   3、建设规模: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系统估算价格约9亿元,设招标控制价为430万元

   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5、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自2007年以来必须具有一个(含)以上类似业绩(不含联合体、分包、台港澳或境外合同)。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或机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07年以来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类似业绩;且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拟任项目负责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湖南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4、类似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理(或监造)咨询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有效业绩时间判定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上述文件不能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投标、中标等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没有发生过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市场准入,没有发生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形。投标人在开标日前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因自身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厂(包括车辆牵引系统制造商)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424日至201352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428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

3、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与答疑文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轨道1号线车辆监理项目。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 523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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