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等1个乡镇云盖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二年)土壤改良(农田深翻耕、绿肥轻简栽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908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10-09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草籽(紫云英)种子产品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域地点,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负责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购买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方可施工。 (3)种子播撒前,乙方应进行出芽率自检,出芽率低于80%不予收货和撒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支行(湖南湘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911686011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0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旋耕、开沟及种子播撒完成后,经业主、乡镇、村、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0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无任何经济、法律等纠纷,余款在经有资质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草籽(紫云英)种子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绿肥种子》(GB 8080-2010)质量标准。旋耕要求对耕作表层旋耕,旋耕深度8-10公分;开沟要求开“围”沟和“井”字型沟,沟深沟宽各20公分左右,保证排水通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 ①货物验收: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农业农村局、镇、村(社区)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成交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样品质量代表该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包装、数量验收:由甲方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社区)、乙方四方现场对产品包装、数量进行现场验收。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旋耕、开沟、种子播撒等工序必须留有建设前、中、后对比影响资料。 ④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甲方组织,财政、项目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乡镇、项目区村(社区)、乙方五方参加,对播撒面积进行验收。种子播撒要求均匀,覆盖率不低于80%/亩,低于30%/亩的不计面积。乙方须提供项目到户播撒面积花名册及农业部门出具的紫云英鲜重测产报告(亩产不低于2000kg)。以上四项为付款依据。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进行供货、实施、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 (4)售后服务:①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磋商文件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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