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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餐饮、酒店业燃气报警器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8
项目名称:
长沙县餐饮、酒店业燃气报警器检测服务项目
中标人: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金额:
280万
招标人: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818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餐饮、酒店业燃气报警器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18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长沙县餐饮、酒店业燃气报警器检测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实结算,检测费用=实际检测的探头数量*中标单价,总额控制在280万元以内(含280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各餐饮、酒店行业网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辖区内安装了燃气报警器的酒店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报警器检测服务,并出具检定证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分批次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提供正式发票予以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4300179406105250110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相关国家发布的检定规程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检测服务须严格按标准规程操作;

(2)乙方提供检测台账,包含用户检测照片、用户签字、检定证书和发票,将检测情况按区域汇总,经所属村(社区)签字核实,经所属镇(街)审核确认,所有资料齐全,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检、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开展工作所需交通工具及餐宿等基础条件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该严格执行《JJG693-2011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要求保证检测质量并出具检测证书,并保证将合同约定范围内(街道社区负责人指定认可的范围)的全部燃气报警器应检尽检,如有不能检的应要求其受检业主签字说明。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如在合同约定的检测范围内,乙方出具不实的检测证书,乙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应指导服务的用户正确安装和使用燃气报警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信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香樟路396号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张遥奇
委托代理人: 汤帅 委托代理人: 肖克
电话: 0731-86201598 电话: 0731-85687602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5687600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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