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查,并报省发改委待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自筹。现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现对该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湘江是全国高等级航道网“四纵四横两网”一纵的中线段,是湖南省航道体系的主骨架,是长株潭都市圈对接长江经济带的主要水运通道。根据《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水运发展规划》,长沙至城陵矶146km航道规划为一级。目前,湘江株洲枢纽至城陵矶航道已达到二级标准,航道等级的提升为我省大宗物资运输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省会”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湘江长沙以下航道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要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启动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二次)工作,开展本次招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按照一级航道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公里航道,航道设计尺度为4.5m×135m×55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按一级标准建设长沙三线船闸,船闸闸室有效尺度为365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同时配套完善支持保证系统,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5亿元。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数学模型试验、水文测验、对水文站监测影响分析等)。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2.2.3工作周期: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步结论,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提交报告的送审稿,并协助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近8年(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时间为准)内承担过1个内河港口或内河航道工程项目(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1~附件4。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后,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期间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并报名。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4.2答疑、澄请及招标文件修改等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线上电子投标如有疑问请联系:0731-8412159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专区提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9日10 时00分(见外网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投标截止时间到后,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远程在线解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未配合解密工作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59632
(2)采用银行保函(纸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人。
(3)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电子保函”,进入“保证金创新服务支撑管理系统”办理,保函的格式以系统中的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sdzjy.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hun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846865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帮国际广场907
项目负责人:张萌頔、胡鹏、曹蒙莎
电 话:0731-8545677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146
传 真:0731-88770145
邮政编码:410004
日 期: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8年(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时间为准)内承担过1个内河港口或内河航道工程项目(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出示变更说明和变更文件。
3:业绩时间以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
4:项目业绩含专业分包项目。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都将被否决投标: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 1:若存在上表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水利工程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近8年内(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内河港口或内河航道工程项目(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
其它人员 | 4 | 水利工程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 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应阶段批复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完全满足人员业绩要求时,除附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其他 | 不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2.1.3 | 响应性评价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工作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
其他 | 不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60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4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商务部分 (60)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3)投标人的信誉 5分 (4)投标报价 20分 技术部分 (40) (5)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5分 (6)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 20分 (7)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分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效标不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剔除最高、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玖仟元整(¥2409000.00元)(含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等,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自行交纳)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0分 |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2分; 近8年内(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时间为准)另承担过30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项目或三级及以上内河航道项目(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每1项加2分,加满8分止。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5分; 该负责人近8年内(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时间为准)另承担过30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项目或三级及以上内河航道项目(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的每1项加1分,加满3分止。 |
项目参与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项目参与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5分; 项目参与人具有水利工程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名加1分,加满2分止。 | |||
(3)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 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5分。 |
(4) | 投标报价 | 2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效标不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剔除最高、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其中,P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招标项目的P=20,E1=1,E2=0.5。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5) | 技术部分 | 40分 | 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 5分 | 对项目特性认识深刻,对项目认识准确,对任务及技术要点分析深入,深刻,准确,把握到位的,计4~5分;一般,计3~4分;较差,计3分。 |
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 | 20分 | 对关键技术问题认识准确,分析清晰,提出的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计16~20分;一般,计12~16分;较差,计12分 | |||
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及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及是否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合理,计8~10分;一般,6~8分;较差,计6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保证体系完整,质量控制层级合理、职责明确。质6保证措施有力,点环节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详尽、针对性强的,计3~5分,否则计3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5分;
(3)投标人的信誉——5分;
(4)投标报价(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20分;
技术部分
(5)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5分。
(6)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20分。
(7)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10分。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以下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信誉;
(4)投标报价(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6)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
(7)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满足企业信誉最低要求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5评标委员会根据3.1.1~3.1.4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家,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就该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是否进行后续评标。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l)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