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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4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85.49万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0901006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  
(2)工程地点:本项目地点为长沙经开区园区内,具体以管委会相关部门、区集团公司或其他单位书面委托施工范围为准。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满足企业需求,提升园区服务质量,提质给园区入驻企业开口等相关施工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多方对接协调;手续办理;设计施工;新口开设;绿化移栽;燃气、强电、弱电、国防光缆的管沟及井改造;排水管网深开挖,护壁安全防护;人行道、无障碍通道、绿化等恢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1-04
计划竣工日期:2023-03-04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854858.83

按成交优惠率为5.1%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肆仟捌佰伍拾捌元捌角叁分(人民币:1854858.83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柒仟零捌拾叁元陆角肆分人民币:1377083.64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拾壹万零伍拾捌元柒角人民币:10058.7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壹拾玖元肆角叁分人民币:2219.43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柒佰伍拾陆元壹角陆分人民币:66756.16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伍佰捌拾柒元肆角贰分人民币:245587.42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叁仟壹佰伍拾叁元肆角捌分人民币:153153.48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5.1%,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建美 身份证号码:43012119720615172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MA4L6DMX1H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1008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王旭
委托代理人: 陈海龙 委托代理人: 王旭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6397011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0731-86397011
账号: 800214329908019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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