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22-2025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22-2025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E4310002610001758001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专业水平(40分):2019年10月-2022月10月,投标人代理的诉讼标的金额大于等于800万元人民币单个案件并取得终审胜诉的案件数量(F):F≥4计40分;2≤F<4计25分;F=1计10分;未提供计0分。(本条所称“胜诉”,是指作为原告代理人时,原告诉讼请求标的额的75%以上获得法院支持(含调解),且被支持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作为被告代理人时,原告诉讼请求标的额的75%以上被法院驳回(含调解),且被驳回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评标依据:生效裁判文书扫描件。
注:(1)裁判文书载明的代理人律师须为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团队律师成员。(2)裁判文书落款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内。(3)对每一份裁判文书,投标人应一并提交对案件诉讼结果符合本招标文件定义的“胜诉”陈述性说明。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最多10件(判决时间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代理的案件:
1、代理高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取得胜诉结果的案件,每件计4分;
2、代理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取得胜诉结果的案件,每件计2分;以上案件数量累加最多计40分。
评标依据:判决书、裁定书扫描件及投标人对案件胜诉的说明,未提供不计分。投标人提供的胜诉案件超过10件时,按案件在投标文件中的排列顺序评价前10份,其余案件不计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服务对象中预计服务周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现修改为:预计服务周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不变,为:2022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应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与修改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为准。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按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监督部门: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工会办公室(群团工作部)
电 话:0735-2229040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联系人:王刚、吴洋、张玉珍、杨桃
电 话:0731-844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