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革命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提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湖南革命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提质改造项目监理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33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单位收入解决) ,招标人为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湖南革命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提质改造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51号;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烈士纪念馆改扩建3393.99㎡(新建494.92㎡,改建2899.07㎡),新建悼念楼2491.84㎡,新建公共卫生间87.32㎡,改建大门127.23㎡,改建办公楼628.66㎡,改建食堂409㎡;配套建设烈士纪念碑1座、广场10662㎡、道路8612㎡、绿化89733.50㎡、土方平整19190.95㎡、原家属楼拆除3000㎡、墓区烈士墓碑若干(含雕塑)以及室外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等工程。
2.4 工程造价: 投资概算为8254.79万元,其中工程费6361.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42.62万元,预备费750.44万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出资(单位收入解决);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7 监理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2.9 招标范围:湖南革命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含查验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其他工程的监理;
2.10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