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726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896800.00大写:壹佰捌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芙蓉北路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芙蓉北路街道范围内)。 3、履行方式: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梦泽园支行(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806122317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个月10号前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上个月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数字化城管案卷、“12345”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安排至少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3)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接到“12345”热线投诉、城管110的分配工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就问题进行处理,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2、广告招牌拆除、拆违控违整治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规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违章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在1日内协同城管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中队一起拆除。 3、市容整治 (1)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维护服务及道路交通整治。 (2)各类井盖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地锁和隔离墩、护栏: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对采购人所确定的地锁和隔离墩、护栏的拆除及收运。 (4)道路破损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小规模修补的在5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2日内解决。 (5)各类立杆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6)整治行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配合采购人对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对开放式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摊棚、堆物等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 (7)行道树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8)草地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对缺失的草皮进行补种,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确保草皮成活且草地的整齐美观,不得有因维护与管理不力而导致草皮枯死等现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9)花灌木、乔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对缺失的花灌木、乔木进行补种,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确保成活,不得出现因养护与管理不力而导致树木主干折枝、冻伤、倾倒、枯死及病虫害等现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10)上级重要检查考核、领导巡查、重大节会市容秩序整治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无条件配合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 (1)按相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楼栋区域(不含已交市政的道路)、空隙地块、项目拆迁地块等黄土裸露地块进行覆网抑尘及撒种草籽。 (2)按相关规定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对浏阳河区域进行巡查,对违规露天焚烧后的余烬尾迹进行清理。 (3)按相关规定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其间,对辖区范围内的受破坏区域进行清场修复等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的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应当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如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投标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4、投标人必须按照标的清单中的每项分项进行报价,总价为各分项价格之和,且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单价上限值,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确保投入的相关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事宜,均由投标人负责。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6、投标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若因投标人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投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每次整治任务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开福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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