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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清风园办案点修缮项目(包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2
项目名称: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清风园办案点修缮项目
中标人:
衡阳市鹏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招标人: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清风园办案点修缮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627号-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鹏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清风园办案点修缮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627号
3、项目内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清风园办案点修缮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陈伟华
6、联系电话:0734-288065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57121.45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2年11月02日,完成日期:2022年12月22日。总日历天数:50天。
2、地点:衡阳市白沙工业园奇峰路清风园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9-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9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阳市白沙工业园奇峰路清风园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兴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启辉委托代理人:贺灿元
 话:0734-8850303 话:13787347563
 真: 真: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6号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29号中房都市村庄.华新苑1、2、3号楼1602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蒸湘支行
  号:43050164453609399999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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