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市危废(医废)安置区一、二期绿化及边坡防护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北山镇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护坡栏杆、绿化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北山镇长沙市危废(医废)安置区一二期绿化及边坡防护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护坡栏杆、绿化工程等。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782463.91元
本项目合同签约价为:(791792.28-20852.47)*(1-0.0121)+20852.47=782463.91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且县投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评审价的80%,结算评审报告出具一年后付清剩余的20%。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4.付款人: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双控帐户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