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64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滩头坪旧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 工程综合说明:
1. 工程名称: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
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
3.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196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拟建高层安置房2372套。一期包括4#~7#栋高层住宅及对应的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1817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9.92万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2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 20000万元。
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一般土建工程、小区内道路、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弱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临时用电、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含查验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的其他工程安装监理等。
5.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6. 质量要求:整体合格。
7.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效期;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入围业绩;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
4、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执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5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5、投标人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中须包含人防工程专业1人(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其中1人具有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中须包括机电专业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7、拟任本次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本项目拟任总监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②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③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帐,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帐号
④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帐号,请注意保密。
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帐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 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4月1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