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大瑶镇杨花片区2022-2023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9130037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处理费为150元/吨。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杨花片垃圾压缩中转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杨花片垃圾压缩中转站装货清运至符合规定的垃圾处理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的拖运重量乘以中标单价,每季度结算上季度的款项。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 / 6.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如乙方清运过程中出现的“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要求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6.2如遇垃圾处理厂爆仓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出应急处置方案,延迟清运不得超过1天。6.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自主聘用工作人员,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培训,所聘人员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6.4乙方垃圾清运工作须确保合法运输(配备专业人员、车辆),合法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影响等)。如有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无偿消除不良影响。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乙方如未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7.4乙方每日清运生活垃圾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7.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导致支付延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符合财政制度要求,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合同。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合同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合同。如若乙方接收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视为合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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