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乡金洲大道至银花桥公路一期(华强大道)辅道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顺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市御泰商务广场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11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宁乡金洲大道至银花桥公路一期(华强大道)辅道工程监理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255075 | 255075 |
详见采购需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注:1)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7月至2022年09月。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6.40.80:8000/gljs)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具有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拟任监理员应具有交通监理员培训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无在监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7日 17:00(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湖南顺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市御泰商务广场10楼)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周先生 |
电 话:18711177687 |
地 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十八组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顺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姜冠 |
电 话:13975845186 |
地 址:宁乡市御泰商务广场10楼 |
2022 年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