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福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五一大道(火车站-袁家岭)两厢花卉布置(管养)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17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10-27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火车站广场至袁家岭施工段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履行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三次签订(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按季付款,每季末检查考核后,在下季上旬内在乙方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后,由甲方付款给乙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支行(湖南天福景观建设有限公司:810000033790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约定分期支付,总支付次数4次。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2095481.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2095481.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2095481.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2095481.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 2、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每季度结算一次,前三次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按照《长沙市五一大道(火车站-袁家岭)两厢花卉布置(管养)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年度维护工作完成后,按长财(2013)9号文件等要求,甲方组织年度验收,凭甲方开具的《财政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一律不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且必须符合招标书要求。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1、甲方依据合同附件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由甲方组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每月月底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一个季度总结讲评两次。一年组织一次专家验收, 乙方积极配合。 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的必须出具验收报告。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处理相关的投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任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分别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4、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双方协商确定,旨在促进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双方皆不同意裁决机构以任何理由对违约金的数据进行调整。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逾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6、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乙方每月考核分数低于85分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若因财政评审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因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销,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生效 11.其他条款 花卉景观维护人员是乙方的员工,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乙方负责维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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