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天心区化粪池粪污无害化处理服务(三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8250049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合计金额小写:88.5元/立方米,单价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格):每立方米捌拾捌元伍角 说明:合同条款中的第2点《合同标的及金额》中的“总价(元)88.5“实际是单价金额88.5元/立方米。 3.1 履行期限: 2022-10-29 —— 2023-01-28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裕南街、青园共2个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范完成所有清掏任务,对天心区裕南街、青园共2个街道内无物业管理化粪池及其附属管道、留泥井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根据采购人派驻现场的监管人员确认的工作量签证单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进行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提供的工作量,一次性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现场除臭处理标准和要求:采用专用车辆进行作业,使用专用除臭设备,现场无异味。所用除臭药剂为粪污专用生物除臭剂,需经权威检验部门检测对人体无毒无害。 2、污水排放标准和要求:污水必须经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现场抽样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有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 3、垃圾处理标准和要求:作业现场垃圾不落地,当场打包装运。有专门的垃圾集中处理场地,符合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要求。车辆运输处理过程中粪渣不落地,在实施过程中随时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及时冲洗。 4、粪渣处理标准和要求:现场作业时粪渣不落地,有专门的粪渣加工场地,能有效地将粪渣加工成有机肥,有成熟的加工技术和设备、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固废物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有可行的合格肥料销售方案。 5、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是"固、液、气"三体分离设备,能现场做消毒、杀菌、除臭等技术处理;废液排至化粪池或小区污水管道,固废通过专用密封车辆运送至有处理资质的场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理效果通过权威专家认可,有权威的"专家评审结论"。 6、服务队伍标准和要求:项目实施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上岗前经专业培训(提供《上岗前专业培训细则》),熟悉相关设备技术操作规程,能排除安全隐患。 1、本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所清化粪池底部沉积物厚度应小于0.1米,池内无明显干结物,各附属管道功能正常,无沉积、无污垢。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联系人,便于乙方施工。 2、甲方监督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 3、施工期间所需水、电由甲方协调。 4、乙方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完成粪污处理服务项目。 2、乙方在施工服务过程中,不得将污水流到地面,确保地面干净。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小区花草树木、车辆及其他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或者复原。 4、乙方严格按甲方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评定乙方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纠正,直到合格为止。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29日 生效 本项目合同未明确事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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