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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上下游锚地工作艇服务租赁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8
项目名称:
上下游锚地工作艇服务租赁项目
中标人:
湖南合众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7.1万
招标人: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20914009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合众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上下游锚地工作艇服务租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14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上下游锚地工作艇服务租赁项目 其他租赁服务 上下游锚地工作艇服务租赁项目 项 1 370989  合计金额小写: 370989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零玖佰捌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上下游锚地工作艇服务租赁项目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人员工资及保险费

(一)

驾驶员

1

12

7500

90000

(二)

长沙湘江枢纽01

0

1

安全员(兼轮机水手)

1

12

6280

75360

(三)

长沙湘江枢纽02

0

1

安全员(兼轮机水手)

1

12

6280

75360

四台主机常规保养费

每年两次

0

(一)

上半年主机常规保养

四台主机

0

1

柴油滤芯

8

125

1000

2

机油滤芯

4

125

500

3

空气滤芯

4

210

840

4

机油

8

460

3680

5

保养工费

4

1400

5600

(二)

下半年主机常规保养

四台主机

0

1

柴油滤芯

8

125

1000

2

机油滤芯

4

125

500

3

空气滤芯

4

210

840

4

机油

8

460

3680

5

保养工费

4

1400

5600

A

小计

263960

B

管理费A*4%

10558.00

C

税金(A+B*6%

16471.00

燃油费(全年预算)

80000.00

合计

370989.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7 —— 2023-10-26

3.2 履行地点:长沙湘江综合枢纽 上游 下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合同约定,为枢纽上下游两艘工作艇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两名轮机长(具备海事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驾驶员和三类轮机员及以上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确保两艘工作艇正常运行。

1、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日每条工作艇必须安排一个轮机长值守;

2、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常规保养,包括主机的维修保养和其他设施的维修,要求一年最少保养两次。

3、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维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包含材料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故障,另签合同处理。

4、工作艇加油费用按照实际加油的票据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列入本项目支出按实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一季度的劳务费,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行街支行(湖南合众水上运输有限公司:820101000013165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目前,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上下游锚地的两艘工作艇已经制作完毕,验收合格,正处于移交阶段。两艘工作艇正常运行,需要配置至少一名驾驶员和两名轮机长(具备海事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驾驶员和三类轮机员及以上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供2022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考虑我办人员编制紧张,选择采用服务租赁的方式管理两艘工作艇。

二、服务内容:

1、配备至少一名船舶驾驶员和两名轮机长(兼水手),并具备海事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驾驶员和三类轮机员及以上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供2022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日每条工作艇必须安排一个轮机长值守;

2、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常规保养,包括主机的维修保养和其他设施的维修,要求一年最少保养两次。

3、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维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包含材料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故障,另签合同处理。

4、工作艇加油费用按照实际加油的票据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列入本项目支出按实结算。

三、服务租赁方式

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

四、服务租赁费用预算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人员工资及保险费

(一)

驾驶员

1

12

7550

90600

(二)

长沙湘江枢纽01

1

安全员(兼轮机水手)

1

12

6350

76200

(三)

长沙湘江枢纽02

1

安全员(兼轮机水手)

1

12

6350

76200

四台主机常规保养费

每年两次

(一)

上半年主机常规保养

四台主机

1

柴油滤芯

8

145

1160

2

机油滤芯

4

145

580

3

空气滤芯

4

220

880

4

机油

8

495

3960

5

保养工费

4

1425

5700

(二)

下半年主机常规保养

四台主机

1

柴油滤芯

8

145

1160

2

机油滤芯

4

145

580

3

空气滤芯

4

220

880

4

机油

8

495

3960

5

保养工费

4

1425

5700

A

小计

267560

B

管理费A*4%

10702.4

C

税金(A+B*6%

16695.8

燃油费(全年预算)

80000

合计

374958.1

注:本项目预算包含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五、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一年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单位自行支付)

2.2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一季度的劳务费,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制作、安装、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人对设备使用性能和质量的要求,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配备至少一名船舶驾驶员和两名轮机长(兼水手),并具备海事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驾驶员和三类轮机员及以上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供2022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日每条工作艇必须安排一个轮机长值守;

2、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常规保养,包括主机的维修保养和其他设施的维修,要求一年最少保养两次。

3、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维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包含材料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故障,另签合同处理。

4、工作艇加油费用按照实际加油的票据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列入本项目支出按实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在乙方完成服务周期后应当及时组织考核;

6.1.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拖延考核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1.3甲方对乙方服务考核完成后,应当及时按照考核成绩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

6.2.4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以方便合同执行与项目相关事宜的协调、落实;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6.2.2乙方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一名驾驶员和两名轮机长,负责两艘交通艇的日常运行与日常维修、常规保养。

6.2.3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交通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按合同要求做好两艘交通艇的日常常规保养,包括主机的维修保养和其他设施的维修,要求一年最少保养两次。

6.2.4整理船艇设备技术资料,编制船艇维修保养计划,保持船舶及其设备处于良好、随时可用的技术状态;服务期限内,若发生船艇大中修时间节点,配合甲方做好维修期间的相关工作。

6.2.5负责两艘工作艇的日常维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包含材料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故障,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按照另签合同处理。

6.2.6负责给工作艇加油并据实开票,加油费用按照实际加油的票据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到甲方财务报销,按实结算。

6.2.7遇重大检查、活动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迎检工作;

6.2.8因遇不可抗力或天气等原因导致工作艇无发正常出航时,需出示相关证据并报告甲方;

6.2.9乙方应按相关规定给船员(一驾两轮)购买社会保险、配给相应救生衣等安全于劳保用品;

6.2.10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王振峰(公司副总经理),联系电话15084880377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7.3.1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船员(一驾两轮),且在船员因故缺岗时无法及时替补到位;

7.3.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做好两艘工作艇的常规保养,或虚增维修费用;

7.3.3发生了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负主要责任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11.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街道旺旺路社区区校路南侧20号
法定代理人: 丑金科 法定代理人: 金建安
委托代理人: 陈艳玲 委托代理人: 王振峰
电话: 0731-88309879 电话: 15084880377
传真: 0731-8808888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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