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衡阳市酃湖大道(衡州大道-雁城大道)新建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并对收到的疑问进行答复:
(一)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的“(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100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更正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中的“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hyggzy/html/index.html)”更正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financeplatform/)”。
(二)答疑回复
问题: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中“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信箱》关于“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第10条回复“使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请针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湘建监督〔2021〕107号最新的解答取消本项目有关于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答复:删除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关于“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规定,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101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1333734818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1504室
联系人:刘女士、高先生
电话:1871108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