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蒸发改[2021]42号、蒸发改[2022]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衡阳县各乡镇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设置界标牌256块,宣传牌74套,道路交通警示牌20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贴标46块,危险品绕行标识牌22块。 (2)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程:设置防护隔离网45600平方米。 (3)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①截污工程:建设提升泵站一座,配套管网300米,建设截水沟13214. 29米; ②生态边坡建设工程: 建设生态边坡8800平方米; ③河滨缓冲带生态保护工程: 建设生态护岸4000米; ④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4座,每座处理规模10吨/天,配套管网2000米;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四格池) 695个。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污染修复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衡阳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4-6789136。
8.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 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8.2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8.3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8.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 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 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 式:4009980000。
8.5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必须由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使用 CA锁在网上报名,并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8.6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营造健康安全的交易环境。 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 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 48 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 动。请各投标单位严格遵守衡阳市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 :http://ggzy.hengyang.gov.cn/),凡不遵守规定的投标人谢绝进场。
招标人: |
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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