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组织技术培训交流 | 次 | 对排污单位和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培训,其中对审批人员的培训每年2次,每次1.5天,对排污单位的培训每年2次,每次1天,两年合计8次。 | 8次/两年 | 20000 | 160000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 个 | 每年按季度对全市各分局、园区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进行复核。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全年总数预计1100-1300个),其中加强对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抽查总数的30%),约90个/年,两年合计180个。 | 180个/两年 | 4500 | 810000 | |
个 | 对抽查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比例约为复核总数的12%,约10个/年,两年合计约20个。 | 20个/两年 | 4500 | 90000 | | ||
项 | 每年度对环评文件质量核查情况出具分析总结报告(行业分布、问题类型、监管建议等),每年1次,两年共计2次。 | 2项/两年 | 27500 | 55000 | | ||
3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2023年度审批环评项目技术评估 | 个 | 每年对全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评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约15个/年,两年合计约30个。 | 30个/两年 | 1500 | 45000 | |
4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 | 个 | 每年对全市已核发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原则上抽取持证排污单位总数的1/3,约130个/年,两年合计约260个。 | 260个/两年 | 1000 | 260000 | |
个 | 每年对全市已核发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原则上持证企业抽取1/3,约500个/年,两年合计约1000个。 | 1000个/两年 | 500 | 500000 | | ||
项 | 每年度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情况出具分析总结报告(按行业、区域对问题类型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分行业审核要点、监管建议等),每年1次,两年共计2次。 | 2项/两年 | 27500 | 55000 | | ||
5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问题整改复核 | 个 | 对全市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问题比例约为60%(约80个/年,两年合计约160个)。 | 160个/两年 | 1000 | 160000 | |
个 | 对全市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抽取30%进行复核(约90个/年,两年合计约180个)。 | 180个/两年 | 700 | 126000 | | ||
个 | 对于登记管理的企业,每年指导分局抽取全市排污登记企业的3%完成线上审核(约360个/年,两年合计约720个),技术单位提供线上答疑咨询服务,并对分局抽取企业的10%进行现场复核(约40个/年,两年合计约80个)。 | 80个/两年 | 600 | 48000 | | ||
6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 个 | 每年对应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进行抽查审核,比例为20%(约350家/年,两年合计约700个),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抽取15%进行现场复核,两年合计约105个。 | 700个/两年 | 600 | 420000 | |
105个/两年 | 400 | 42000 | |||||
7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把关 | 个 | 对全年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项目接受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并出具审查意见,约60个/年,两年合计约120个。对其中60%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两年合计约72个。 | 120个/两年 | 600 | 72000 | |
72个/两年 | 500 | 36000 | |||||
8 | 承担自贸区长沙片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试点工作 | 项 | 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的文件、方案、制度等,并组织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交流,进行经验总结等 | 1项/两年 | 200000 | 200000 | |
合计报价 | 3079000 | 含税 | |||||
合计金额小写:3079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零柒万玖仟元整 |
由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肆拾陆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461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15%,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壹佰零柒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1077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35%,说明: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报告,并验收通过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所占总合同金额的50%,说明:第二年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和甲方审核,在财政指标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支付第三次合同款时,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据实结算(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实际工作量超过“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规定的总量时,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规发票。
(1)工作要求
①乙方应当做好技术评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费用等经费保障工作和现场核查的车辆保障工作。
②乙方应当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结果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督促地方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③乙方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2)成果内容
①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1的规定,做好8次技术培训交流的组织准备工作。
②每季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对复核的每个项目形成复核意见,对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意见;每年度按照行业分布、问题类型、监管建议等形成复核分析总结报告。
③对2022年度-2023年度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每个环评项目,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④每年对长沙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并出具审核意见,每年度按照行业分布、问题类型、监管建议等形成质量核查分析总结报告。
⑤每年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问题整改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⑥每年对应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进行抽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⑦对2022年度-2023年度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每个排污许可证,出具审查意见,对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⑧针对自贸区长沙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的文件、方案、制度等,并组织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交流,进行经验总结等(本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3)成果要求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意见以及分析总结报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情况分析总结报告、自贸区长沙片区改革试点形成的文件、方案、制度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2023年度审批环评项目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评估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对长沙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问题整改进行复核并出具的审核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对应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进行抽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经甲方审核通过。
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3个月内,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报告并验收通过,第二年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乙方的服务时间,乙方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③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④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乙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⑤工作组织安排:乙方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⑥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和深度;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乙方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意见以及分析总结报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情况分析总结报告、自贸区长沙片区改革试点形成的开题报告、调研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最终成果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连续两次甲方发出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6.1双方权利
(1)甲方
①有权知悉本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并提出时间进度和质量控制要求。
②按合同服务内容,要求乙方提供验收通过的所有服务成果。
③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或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乙方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②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③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的服务工作。
6.2双方义务
(1)甲方
①向乙方介绍和解释项目工作基本内容和服务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原始材料和服务内容。
②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根据需要做好与各分局、各园区及企业的协调组织工作。
(2)乙方
①按服务内容,配备专业技术团队和必要的外聘行业专家;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②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技术支撑工作,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进度、质量把关,并对服务内容和成果质量负责,提供验收通过的所有服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服务内容。
7.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和工作内容而影响合同履行进度,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7.5乙方审核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环评内容中行业类别有误、评价等级错误、产排污环节遗漏、主要评价因子和污染因子不全,或排污许可内容中污染因子遗漏、评价标准适用错误和排放口数量错误等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重大缺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合格的工作内容不计入实际审核数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7.6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乙方服务报酬,如没按时付款,则每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支付乙方违约金。
(1)附:廉洁协议条款;
(2)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服务内容明确为2022、2023年度。
(3)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问题整改复核”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把关”服务项目不重复结算。
(4)注:由政策变化导致的工作量的改变以甲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5)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6)注: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
法定代理人: | 潘胜强 | 法定代理人: | 黄凤莲 |
委托代理人: | 李中秋 | 委托代理人: | 李 威 |
电话: | 0731-88667853 | 电话: | 0731-8562777 |
传真: | 0731-88667860 | 传真: | 0731-8562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