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锦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x031、 x056(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行道树移栽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22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x031、x056(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行道树移栽项目,金额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9-15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树木的起挖及树木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湖南锦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1040000004755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407.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按合同约定将树木栽植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460.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树木栽植后的成活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树干直,无病虫害,无表皮损伤,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常绿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7倍以上,落叶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的6-8倍,包装牢固;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不弱冠。 从开挖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保湿覆盖工作;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产品要保持新鲜、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移栽后的树木存活率达100%,树木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浇水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养护时间为所有树木栽植完成后一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采购需求中所有栽植地点、摆放位置、造型均以甲方审定为准。 (3)乙方对树木起挖后,应把原树洞回填、整平、夯实,实施过程中应确保作业安全。 (4)乙方须在栽植完成后清理现场,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 (5)本项目实施过程及树木养护期内,乙方需提供及时响应服务。 (6)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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