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黄花大厦项目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小康路与天祥路交汇处东北角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主要包含黄花大厦物业智能化及黄花大厦税务局智能化,其中黄花大厦物业智能化包括光纤入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桥架工程、电子巡更系统、机房工程及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黄花大厦物业智能化及黄花大厦税务局智能化,其中黄花大厦物业智能化包括光纤入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桥架工程、电子巡更系统、机房工程及室外总图等,黄花大厦税务局智能化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80人大会议室会议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电话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桥架工程及机房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636571.18元
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壹佰伍拾叁元柒角(1298153.7元);(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玖佰伍拾元伍角(15950.5元);(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零贰元伍角柒分(2102.57元);(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捌佰陆拾柒元叁角叁分(29867.33元);(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柒元叁角伍分(155367.35元);(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拾叁万伍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叁分(135129.73元);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5.32%,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6571.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具体支付方式以纸质版付款方式其他说明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不含预备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不含预备费);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该质量保修金同时作为风险保证金,如发生须扣除风险保证金的情形,承包人同意可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扣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或风险保证金时由承包人补足。待缺陷责任期(2年)或风险保证期满后(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2年内未发生审计检查,则风险保证期结束;如发生审计检查,则以有关部门审计检查结束的时间为准),建设单位将剩余质量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无息返还至承包人。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