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园办案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静园办案点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21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业主单位为长沙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招标人为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名称:静园办案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②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长沙县
③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5558.5m2(约83.84亩),总建筑面积约31271.7m2,投资估算约7500万元。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2104 m2,以对象楼(约2208.2m2)为核心,值班楼(约5121m2含架空),陪护楼(3428m2含架空),内部食堂(约1222m2)、门卫和服务连廊(约125m2)及室外工程等。
④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标段。
⑤招标范围:静园办案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筑物主体、水电安装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暖通空调系统工程(含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消防专业工程、弱电工程(含原监控系统拆除,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绿化和亮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⑥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从监理工程师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⑦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⑧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以往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③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以往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④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执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件,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共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另本项目应配备造价员1人。
⑤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⑥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⑧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静园办案点建设项目一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静园办案点建设项目一期”),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1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0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1、其他: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2、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长沙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招 标 人: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