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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桔子洲街道市政园林维护费用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6
项目名称:
桔子洲街道市政园林维护费用续签合同
中标人:
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7.14万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1019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桔子洲街道市政园林维护费用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101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桔子洲街道市政园林维护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71391.2
 合计金额小写: 971391.2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桔子洲街道市政园林维护费用:971391.2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8 —— 2023-11-0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行市政、园林维护费用包干制度,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甲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承包期限:三年,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84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84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84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84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10000077077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及园林绿化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修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乙方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只负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甲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1)因天气原因(干旱、冰冻、滑坡等恶劣天气)导致的;

(2)因人为破坏(如交通事故等)导致的;

(3)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对甲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7.4如因乙方及其劳务人员的工作夫职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5在承包期内,如因乙方未按照职责和甲方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低于承包总额的2%扣减当季承包费用。

7.6乙方需按时按量完成市、区数字化案卷和各类台帐处置工作,如出现返工、超时或上级检查出现问题扣分,每次每扣1分扣款1000元,以市、区当月考评检查通报为依据。

7.7乙方需在规定的处置时间内完成街道办事处、社区、市民反映投诉案卷及台账,如出现超时,每条扣1000元。以短信通知为依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11-08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望城区铜官街道丰盛苑小区103号
法定代理人: 钟昭华 法定代理人: 缪国军
委托代理人: 汤律 委托代理人: 杨晶
电话: 0731-82366688 电话: 0731-89873587
传真: 0731-82366688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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