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2022年室内外装修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规划东三线与南四线交汇处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装饰装修工程,本项目包括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的学生食堂、教职工餐厅、行政会议室、党建活动室、300人报告厅的装饰装修;北大门的装饰装修、伸缩门的安装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装饰装修工程,本项目包括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的学生食堂、教职工餐厅、行政会议室、党建活动室、300人报告厅的装饰装修;北大门的装饰装修、伸缩门的安装等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698739.95元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财评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的3%。(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747.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9369.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8659.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财评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962.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的3%
其他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财评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的3%。(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