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城高速互通连接线工程(EPC)更正公告(2)
一、内容:
1、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
现更正为: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及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现更正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现更正为: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依据发布的概算汇总表以及概算编制说明进行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节投标报价格式。
现更正为:本次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以辰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审计局的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
5、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类似工程业绩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道路工程和桥涵工程以及排水工程)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11680 万元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道路工程和桥涵工程以及排水工程)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11680 万元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现更正为:(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道路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如设计业绩则为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1680 万元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道路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1680 万元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6、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
现更正为:☑不要求答辩
7、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 2-4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现更正为: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①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通过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②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
③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④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应如实记录并作为定标参考。
⑤定标委员会由 5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⑥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8、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中标金额的 20% 。
现更正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中标金额的 15 % 。
注: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更正公告内容相互关联处,以更正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最新澄清文件以及图纸文件等附件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辰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电话:0745-5259933;辰
溪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电话:0745-5232176。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辰溪县城东区建设环保综合大楼 15 楼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138744552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顺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88号(生源之春综合会所)21栋502号
联 系 人: 曾女士、项目负责人:丁玲玲
电 话: 189745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