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以北、蓝田路以西
(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4)工程内容:包括: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建筑工程、维修工程、装 饰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建筑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以建设单位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788485.29元
1、签约合同价按成交优惠率为 6%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万捌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玖分(小写:2788485.29 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壹角肆分(小写:2072692.14 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仟陆佰零叁元零玖分(小写:102603.09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捌拾元肆角柒分(小写:3480.47 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玖仟肆佰捌拾元叁角(小写:79480.30 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贰角壹分(小写: 299988.21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零贰佰肆拾壹元零捌分(小写: 230241.08 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 6 %,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 70%,结算资料送至区投资评审中心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80%,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 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