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22]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浏阳市西北部,包括永安、沙市、龙伏、社港、北盛等5个乡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53km2,治理度91.46%。具体措施包括:1.实施封禁治理9216.51hm2,建设水保林57.94hm2,经果林178.83hm2。2.建设东门江河、大桥市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河道治理13.34km,建设人工湿地18处3.62hm2,生态沟渠214条48.81km,河流主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具体详见概算清单;总投资额为:5806.28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对本项目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招标金额37674289.19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180天(含勘察、设计周期)。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勘察、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B)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5年内(指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工程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水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5 年内(指 2017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壹级注册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7□(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可用)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22日 9 时止(北京时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投标人须先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fwpt.csggzy.cn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gcjs.csggzy.cn/TPBidder)网上发布,投标人在自行下载。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1□(B)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2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fwpt.csggzy.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40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长沙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cjs.csggzy.cn/TPBidder)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1□(A)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浏阳日报》 上发布。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 0731-83601365 。
(1)招 标 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三楼
联 系 人: 张智
电 话: 1378700324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岭北路253号三楼
联 系 人: 谭倞(项目负责人)、缪晓
电 话: 0730-8296208
传 真: 0730-8351128
电子邮件: 82023217@qq.com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