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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西部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回龙山景区绿化养护服务(2021年9月-2024年8月)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4
项目名称:
回龙山景区绿化养护服务(2021年9月-2024年8月)
中标人: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53.04万
招标人:
长沙西部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1061501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西部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回龙山景区绿化养护服务(2021年9月-2024年8月)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61501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回龙山景区绿化养护服务(2021年9月-2023年8月) 其他服务 景区绿化所需人工、机械、设备、肥料、食宿费用报告 3 1530404.04
 合计金额小写: 1530404.04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肆佰零肆元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宁乡市回龙山景区地处双凫铺回龙山村,虽地处乡镇,属于3A级园林风景区。其绿化养护要求较高,要求按公园一级绿化养护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刷白防冻、防治病虫、修剪枝、除草、施肥、抗旱等

供应商以全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所有涉及到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设备和费用如绿篱机、草坪机、燃料、水管、洒水车、喷药机械、工时、肥料、农药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购人因管理运营需要另行安排采购范围之外的工作任务,责另行按时结算。

2.2金额明细:1530404.04元/3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回龙山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李为 法定代理人: 吴兰玉
委托代理人: 袁赛飞 委托代理人: 宾娟
电话: 0731-88980099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8980099 传真: 0731-856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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