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实验学校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艺术、体育及综合类辅导等课后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718001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10-19 —— 2023-10-1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实验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设计,以及产品保管、配送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学期分两次进行结算,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进行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为了落实"体艺2+1"政策,促进学生的特长发展,满足个性化成长需求,根据市教育局《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0]213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针对性设置课后三点半服务课程,丰富学生课后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2、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学生课后服务建设及运营方案,委派专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学校对学生进行艺体课程的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家长、学生。 1、采购人对每次课程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每次课程形成上课记录表。 2、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书和上课明细表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一)课后服务成交供应商 1、课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开福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课后服务中标单位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调整课后服务时间。 3、做好培训场地卫生工作,专人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登记;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持职业资格证书、衣着得体上岗,并遵守学校一切规定。 4、课后服务成交供应商设专人代表与学校协调课后服务相关事宜,并不断听取多数员工意见进行改进。 5、配合学校作好相关的迎检工作。 6、课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在提供课后服务期间要做好参加课后服务师生的安全教育,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和接受课后服务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发生的教学安全事故等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学校 1、学校需为课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学习、培训场地以及水电等条件。 2、学校管理人员可对学生课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课后服务中标单位必须马上予以整改。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条款,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按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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